劳动法收培训押金
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收取了培训押金,这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的规定。根据该法条,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因此,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退还已收取的培训押金。若用人单位拒绝退还,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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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用人单位已收取培训押金,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退还。协商无果时,劳动者应收集相关证据(如押金收据、劳动合同等),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,或咨询律师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押金及可能涉及的利息或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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